10月29日至11月1日,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市委巡察办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安岳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了解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县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巡察工作质效、巡察成果运用、制度机制建设、巡察队伍建设等情况。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主任、检查组组长张英在听取安岳县委专题汇报后指出,开展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专项检查试点,是省委巡视办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安岳县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有效解决工作短板,推动巡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一要加强学习领会,增强巡察战略定力。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巡视工作会、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全市巡察工作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政治定力、战略定力。二要担负主体责任,增强巡察统筹能力。党委要担负主体责任,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小组要主动担负组织实施责任,认真落实“三个会议议事规则”,把巡察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要坚持政治站位,增强巡察利剑威力。要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按照“六个围绕一加强”和“四个落实”要求,深入查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紧紧抓住事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政治生态建设的紧要问题,与时俱进及时把中央、省委新精神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巡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四要加强规范建设,增强巡察支撑动力。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完善巡察规则、工作流程和制度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选优配强专职巡察干部,落实好巡察机构必要的办公保障。
专项检查情况将在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专题报告后按要求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