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安岳县委巡察办创新建立“四个机制”,推动村(社区)自身难以解决问题落地落实。
认定机制。将巡察反馈涉及村(社区)因行政许可、政策支撑、资金项目扶持、技术支持和多部门、跨区域协调等情况导致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纳入认定内容。根据巡察情况,可由县委巡察组、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或所在乡镇党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由巡察组或乡镇党委统一报送县委巡察办,由县委巡察办初审汇总后,交县委巡察领导小组认定。
会研机制。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委巡察办及相关乡镇和县级职能部门组成的“5+X”会研小组。由县委巡察办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牵头组织召开会研小组会议,对需要研究的问题进行协商研究,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交由相关县级领导和单位办理。
办理机制。由领导小组审定的牵头部门负总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镇村联改、部门协改、全面整改。巡察办建立问题跟踪台账,限期跟踪销号,同时将整改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督办机制。将问题办理情况纳入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内容,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县级职能部门结合行业系统和部门实际,纳入系统业务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整改工作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作用;将相关情况纳入巡察机构日常监督和巡察“回头看”,确保办理实效。对以形式主义抓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委巡察机构将责成“二次整改”。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或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