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选举风气监督,县纪委监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定挺在前面,按照“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精准监督执纪,印发《关于开展乡镇人大代表、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选举风气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安纪通〔2020〕4号),成立10个风气督查组,围绕是否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选举各项工作,是否存在违反“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及相关规定行为等重点方面,对18个涉及选举的乡镇的选举风气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具体要求是: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