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提出,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第一职责、基本职责。全会这一重要部署,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做深日常监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
“监督贵在日常,要做到经常化、常态化,必须强化制度机制支撑,使各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形成体系。”吉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忠举例说,该省纪委监委通过建立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1+1”、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1+N”、巡视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1+X”等工作机制,推动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项监督”贯通协同,促进了日常监督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
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前移监督关口,通过实地监督、走访调研、联合督导等形式,先后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打击跨境赌博等重点工作开展近距离监督,让主责部门的党员干部看到监督的动作,感受到监督的氛围,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开展监督不能就事论事,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注意从小事小节中发现偏差、看到政治、看到大局。”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孙新阳说。
有效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课题。与会同志认为,有效破解难题,要通过撬动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意识,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监督氛围,通过创新方式手段做实监督载体,通过构建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效果。
安徽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起“一谈话”“一述评”“一促改”“一档案”制度,广东省广州市探索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向纪委全会“三述”……与会同志表示,要按照五次全会部署,巩固拓展实践经验,取得更大实效。
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五次全会在部署2021年工作时,对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提出明确要求。
“运用‘四种形态’,目的就是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彻好,以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中央纪委委员,福建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仰哲说,要将“四种形态”从监督执纪向监察执法拓展,精准把握政策策略,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据统计,江西省2020年共有351名干部主动向组织投案,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4人,反映出“四种形态”的制度效能和作用。
“一方面,要不断探索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方法路径;另一方面,要通过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释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坚定决心。”江西省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马森述表示,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形成强大震慑,让有问题的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消除侥幸心理。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既要讲原则性、坚定性,又要讲政策性、精准性;既要重“医德”,还要重“医术”。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中央纪委委员,海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蓝佛安说,即便对于已经犯了严重错误的审查调查对象,也要做到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心服口服地纠错改错,回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的正确轨道上来。(瞿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