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做出规定。
《意见》全文共六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选派范围、严格人选把关、主要职责任务、加强管理考核、强化组织保障。《意见》要求,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基础上,合理调整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力量,拓展工作内容,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意见》要求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加大选派力度。明确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确保选优派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做好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工作。
《意见》强调,要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接地气、转作风、增感情。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胜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处理,树立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