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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来源:安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7-29 点击: 次 分享至:

一、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副主任科员黄建军酒驾问题

2019年9月5日上午,黄建军酒后驾驶一辆悬挂伪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安岳县贾岛路5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黄建军被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人民币3320元。2020年4月,黄建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安岳县文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彬酒驾问题

2020年9月24日22时许,李彬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安岳县岳阳镇茶店子街公交车站台处,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李彬被行政拘留十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人民币5000元。2021年4月,李彬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安岳县中医医院采购管理科工作人员兰山醉驾问题

2021年8月26日,兰山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安岳县东普路安岳中学方林校区外时,与对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兰山负事故全部责任,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7日,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判决兰山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天,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2年4月,兰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典型案件表明,个别党员干部无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警惕,绷紧纪律之弦,在广大群众中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通过警示教育,增强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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