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5年的胡政永远没想到,自己还会被查。
作为一名曾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人民满意好法官”,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机关党委副书记、副县级审判员胡政自以为在受贿过程中做得“天衣无缝”,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广安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深入推进,胡政的贪腐事实最终还是浮出水面。
从初心到动心 心态失衡入歧路
“法院是一个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地方,我对法院的工作产生了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对自己的未来充满希望。”胡政在《忏悔书》里回忆起刚参加工作的初心,感慨万分。
1985年,胡政通过考试进入广安县人民法院工作。在县法院工作十几年里,他吃苦耐劳、积极勤恳、业绩突出、口碑良好。1998年,荣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人民满意好法官”称号。
2000年,胡政调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来到一个更大、更广、更高平台的他,也曾立志要发挥自己的才干,做出一番事业,却最终一步步滑向贪腐的深渊。而一切的源头,还得从胡政进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说起。
来到执行局工作后,由于工作性质,胡政需要长期在外出差。由于经常缺席机关组织的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学习任务也逐渐变成走过场、流于形式,胡政的自我要求逐渐放松,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工作任务完成得好,其他学习都不重要”。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标的大,申请人大多是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商人老板,胡政在出差过程中,看着申请人住星级酒店、吃高档餐厅、穿名牌衣服,一天消费几千元、上万元,对比自己的工资,心理产生了巨大落差。
加之自认为“脱离”了党组织的监管视线,在金钱的诱惑和“糖衣炮弹”腐蚀下,胡政的思想逐渐起了变化,开始越来越贪图对安逸生活的奢侈享受,对相关人员的“示好”也从“不敢”到逐渐动心。
从收钱到收房 自认为“背景”很硬
缺失精神之“钙”,面对诱惑又如何管得住手?
第一笔让胡政“破防”的贿款,来自其负责执行某系列案件时遇见的一个“中间人”。该“中间人”找到胡政,希望胡政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他的请托人予以关照和帮助,并承诺事成后给胡政30万元的感谢费。
天降横财,本就已心思活泛的胡政自言“难以抗拒”。他同意并照办,其后顺利拿到了第一笔“佣金”。
刚收到钱的那几天,胡政格外紧张,生怕事情败露。可随着时间流逝,侥幸心理还是占据了上风。胡政逐渐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胆子越来越大,收受的金额也越来越大,30万、50万、197万……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胡政不加自控的贪婪物欲,最终促使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彻底异化为敛财的工具,以致在负责执行某系列案件时,胡政面对特定关系人送出的一套位于成都的房产,也毫无底线,欣然收下。
审查调查中,胡政谈到,自己也曾担心过,“金额这么大,如果事情败露了是要坐牢的。”最终能够自我说服,表面上是侥幸心理作祟,根本原因还是“觉得自己背后有法院这块牌子作‘护身符’。”
法学出身,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的胡政,自然清楚什么是违纪、什么是违法,却在不断膨胀的贪欲迷途中逐渐丧失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忘却了一个最基本的法理: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从寻利到寻租 自建掮客利益链
为了能够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利益最大化”,胡政可谓绞尽脑汁。他甘当掮客,周旋于当事人、律师、拍卖中介机构与特定申请人之间,自建贪腐利益链条,以利换利、以权换钱,手段不可谓不“高明”。
在担任立案庭庭长期间,胡政通过给予特定当事人特殊的关照和帮助,借此来收取“辛苦费”。在他任职法院系统领导干部期间,他给有求于他的当事人介绍律师,帮相关律师获得代理费用后,相关律师再按一定比例给胡政返送“佣金”。
此外,胡政还帮助拍卖中介机构获得法院拍卖业务,以此来收受拍卖中介机构给予的“工作联系费”,然后通过与该机构合作,帮助特定申请人成功拍卖标的物。当特定申请人成功拿下标的物后,又会向胡政返送“感谢费”。
一环扣一环,通过胡政从中斡旋,从立案到处置拍卖、从当事人到律师和中介机构,这条利益链上的每一环都有人得利。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在胡政周围,很快形成了一个兼有律师与商人老板,以拉拢腐蚀为手段、以权钱交易为目的的腐败“小圈子”。
为了加强“合作”,2007年至2015年间,胡政、该院执行局长张伟(另案处理)、某律师及3名个体户合伙承包了广安某水库经营养鱼项目,几人共同出资260万元,胡政在其中占股8%。通过此类的“协作”生财,以此推动这条贪腐利益链的持续运转。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在身份不明、是非不辨的交往中,胡政彻底忘却了官商两道的坚持,放弃了对腐败诱惑的抵御,与所谓的“朋友”“兄弟”勾肩搭背、互惠互利,却不知玩火者必将自焚,一朝东窗事发,必然难逃法律的制裁。
2021年11月,胡政因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开除党籍,并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不义之财带来的“甘甜”,终究不过是苦酒一杯。(林森 余亚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