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嘉实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水祥在集团新年第一课大谈廉政建设,一周后自己落马的案情,引发社会关注。最终,冯水祥因犯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廉洁自律讲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是冯水祥案的一个重要特征。作为国企一把手,冯水祥不仅多次在集团大小会议上大谈廉洁,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要‘书记抓、抓书记’”,还曾严厉喝止称呼其为“冯老大”的员工,装扮起铁面无私的形象。但背地里,冯水祥却失守了廉洁自律的底线,不仅在项目开发、业务承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还通过房产销售、为集团聘请法律顾问、收取保险返点等方式收敛钱财。对于名目各异的财物、礼券,也是照单全收。
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两面派”做法,在很多腐败分子身上都有体现。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不少人和冯水祥一样,身居领导岗位,自以为“资格也老了,成绩也不少了”,“有点飘飘然的感觉”,进而觉得组织“亏待”了自己,心思从全身心投入工作转移到谋求私利上。党员领导干部,首先是党员,如果忘了自己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就会把自己与组织脱离开来,凌驾于纪法之上,行为失范、失准就是早晚的事。
我们常说,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这绝不是一句谦虚的套话。无论身处哪个岗位,党员干部都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行为准则,这是基本,是底线,没有例外。更何况,主要负责人肩负着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更应该成为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的表率,这样才能真正立得稳、行得远。冯水祥落马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吸取,揽镜自照,查摆自己身上有没有这样的问题,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曹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