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主任科员孙祖亮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雁江区宝台镇协议村党支部书记杨晓旭、原党支部书记王新和等人违规收受财物问题。安岳县税务局副局长吴万红违规操办宴席问题。安岳县合义乡党委书记兰争,党委委员、副乡长李玉春履职不力问题。安岳县两板桥镇经发办主任曾凡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乐至县劳动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田贵华脱贫攻坚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1.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主任科员孙祖亮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5年12月1日,孙祖亮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尹某宴请,并答应在尹某与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提供帮助。2015年12月10日、22日,经孙祖亮邀约,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黄某某(另案处理)两次接受尹某的宴请,并答应为尹某提供帮助。2019年1月,孙祖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雁江区宝台镇协议村党支部书记杨晓旭、原党支部书记王新和等人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8年3月,宝台镇协议村村民王某某为帮助某项目土石方工程承包商卓某某协调在该村倒弃土事宜,邀请杨晓旭、1组组长易勇、4组组长张生平、原村党支部书记王新和、原村委会委员陈玉文在某茶楼商量此事。王某某为获得杨晓旭等人的支持和关照,当场送给杨晓旭、易勇、张生平、王新和、陈玉文现金各1000元,另外以工作经费的名义送给杨晓旭1万元。杨晓旭在未将该笔1万元现金实际来源告知村两委干部的情况下,以“协调项目务工费及工资”的名义将该款纳入村集体账务。之后,杨晓旭组织易勇、张生平、王新和、陈玉文及1组和4组的村民代表召开会议,要求参会人员积极协调村民做好卓某某在该村1组、4组倒弃土工作,让各组对倒弃土涉及的青苗补偿面积进行摸底。2018年3月至9月,卓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杨晓旭、易勇、张生平等人的协调和帮助下,非法在该村1组、4组土地上倒弃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2月,杨晓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易勇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责令辞职处理,张生平受到责令辞职处理,王新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玉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安岳县税务局副局长吴万红违规操办宴席问题。2018年4月,吴万红在为其岳母办理丧事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礼金共计2100元。2018年12月21日晚,吴万红在未申报备案的情况下违规操办生日宴席。2019年1月,吴万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安岳县合义乡党委书记兰争,党委委员、副乡长李玉春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安岳县合义乡未严格执行有关要求,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该乡西冲村村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多次查获,造成不良影响。时任合义乡政府乡长、现任合义乡党委书记兰争,时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长李玉春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月,兰争、李玉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岳县两板桥镇经发办主任曾凡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1年9月至2016年6月,曾凡东在为两板桥镇僧亭村群众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过程中,收受滕某某等3人给予的代办费共计700元,并接受何某请吃(花费800元)。2019年2月,曾凡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赔群众。
6.乐至县劳动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田贵华脱贫攻坚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田贵华在分管劳动镇扶贫工作并担任该镇脱贫办主任期间,因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作风不实,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致使该镇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重要资料较多缺失、部分资料逻辑错误、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对此,田贵华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田贵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