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岳县社保局原局长、党支部书记蒋治权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014年3月,蒋治权任县社保局局长期间,安排会计李某用单位资金缴纳2013年度职工个人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上述缴纳款项后期如何处理,蒋治权既未要求财务人员如数扣回,也未要求职工如数交回机关财务入账。此后,按以上方式,县社保局先后用单位的资金缴纳2014年度、2015年度职工个人应缴住房公积金。2020年12月,蒋治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安岳县通贤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党委书记、主任潘畅和督学李勤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问题
2019年至2020年,潘畅在与他人开展通贤责任区民办学校年检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民办学校负责人送予的红包礼金。李勤在参与对通贤片区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中,先后两次收受民办学校负责人送予的红包礼金。2021年3月,潘畅、李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赔。
三、安岳县公安局姚市派出所所长樊波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
2020年中秋节期间,樊波在安岳某小区门口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袁某某送予的月饼一盒和现金。2021年春节期间,樊波在其车上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陈某某送予的现金。2020年上半年的某日,樊波着警服在周某饭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陈某某的吃请。2021年4月,樊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并退还个人应当承担的餐费。
四、安岳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员、法官助理吴益彪不正确履职的问题
2000年7月,吴益彪任岳阳第三庭副庭长期间,独任审判李某庚与游某协议离婚案,并根据两人达成的司法调解协议制发民事调解书。2001年初,吴益彪未按法定程序再审,对当事人所持且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进行了手写更改,并加盖校对章。2021年6月,吴益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安岳县护建镇金轮村党总支部书记胡学强不正确履职的问题
2015年4月,胡学强任金轮村村主任期间,未规范管理村委会印章,致使他人在虚假的“邓某某”出生证明上加盖金轮村村委印章,并申请办理虚假户籍。2021年5月,胡学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安岳县双龙街乡起凤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克勤违规操办婚宴的问题
2020年10月,李克勤任起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违规操办婚宴,起凤村7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随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李克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