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办公室原出纳谢雄犯贪污罪。
谢雄,男,1989年7月生。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谢雄利用担任资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办公室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75次从单位银行账户支取现金或转账到其个人账户,侵吞、窃取资金460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网络游戏、个人挥霍等。2019年10月,谢雄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6月,谢雄被安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十万元,退赔贪污所有赃款。
2.资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指挥中心原主任、警务保障室原主任王弘凯涉嫌犯徇私枉法罪。
王弘凯,男,1985年3月生。2016年,王弘凯在担任资阳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期间,在明知沙某某(另案处理)系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现金88万元,伙同有关执法人员通过共谋协商、透露案情、消极侦查等方式帮助沙某某逃避刑事处罚。2021年9月,王弘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3. 雁江区水务局防汛抗旱办工作人员刘成犯受贿罪。
刘成,男,1984年11月生。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刘成利用其父的职务之便,在其父安排下,进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实际控制的某担保公司挂名取酬共计7.6万元。2021年3月,刘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月,刘成被雁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4.雁江区人民政府狮子山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龙俊犯挪用公款罪。
龙俊,男,汉族,1982年7月生。2015年8月至2020年7月,龙俊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狮子山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批量支付和电汇凭证转账等方式,先后10次从单位民政对公账户挪用民政帮扶款和退役军人优抚款共计15.69万余元。2020年6月,龙俊主动向组织坦白其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借贷的违法事实,并及时将所挪用公款全部退还到单位账户。2021年6月,龙俊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2021年10月,龙俊被乐至县人民法院判处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