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镇新回村党支部党员刘强同志,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立案审查。
经审查,刘强同志身为中共党员,2018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019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20年10月,刘强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