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岳县委批准,安岳县纪委监委对县政协原常委、提案工委原主任李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峰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参与经商活动,收受礼金;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优亲厚友;不正确履职,对有关事项审核把关不严;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打牌;挪用公款出借他人私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办理产权登记、预售许可、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李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