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加油花费23.9元、5月19日加油花费38.35元、6月30日加油花费21.09元……莫非该单位还在用摩托车执法?”去年,湖北省宜城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工委3名同志对宜城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所进行财务专项检查。检查组成员史美敏的一句嘀咕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仔细捋一捋,搞清楚究竟是什么情况。”一次、二次、三次……经统计,截至2018年7月初,这张尾号为“5545”的公务加油卡累计消费44次,每次消费金额都不超过40元。
据检查组了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所并没有摩托车等小型执法车辆。那这每次几十块钱的油加到哪里去了?看着一摞加油小票,检查组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第二纪工委工作人员随后分成两组,一组向该管理所所长、办公室主任、出纳等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另一组到开具小票的5个加油站实地调查,调取加油视频。
“他是分管执法的,为了便于执法车辆加油,此卡一直由他保管……”3名被询问人一致说,尾号为“5545”的加油卡在副所长鲁大飞手里。
“戴黑框眼镜、中等身材、皮肤黝黑,就是他持卡加的油……”在加油站值班室,加油站工作人员配合另一小组调取监控视频,确认了使用尾号“5545”公务加油卡进行加油消费的当事人,“每次都是他来给一辆尾号为008(后经查实为假号牌)的紫色摩托车加油。”
“这是我们隔壁的鲁所长,他经常来加油,我们都认识。”加油站工作人员说。
种种证据指向了鲁大飞,调查人员决定找其谈话。
“你们单位尾号为‘5545’的公务加油卡是你在保管使用吗?”
“是的。所里集体研究决定将此卡给稽查执法专用。因我分管这项工作,所以此卡一直由我保管使用。单位有稽查任务时我直接开着稽查车去加油,都是用于公事,每次都有两至三名稽查人员共同执法,他们都可以证明。”鲁大飞辩解道。
“你们执法时都使用哪些类型的车辆?”“执法车每次加油数量是多少?”“加油卡使用台账在哪里?”面对一连串问题,鲁大飞额头不断渗出细密的汗珠。
“我错了!我用这张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摩托车和朋友的车加过油,次数还不少……”喝了两杯水之后,鲁大飞竹筒倒豆子般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调查组查实,鲁大飞从2015年9月开始,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自己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为自己的私人摩托车加油44次共花费1199.46元,还为朋友的私家车加油1次花费254.74元,“私车公养”累计花费1454.2元。
“因长期在一线执法,我很少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的思想占了上风,让自己栽了跟头。”鲁大飞日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拿着处分决定书他懊悔不已。(本报通讯员 沈玉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