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政协常委、提案工委主任李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峰简历
李峰,男,汉族,1964年3月生,四川安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5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5月至1987年2月,在安岳县协和乡工作;
1987年2月至1987年8月,在安岳县清流乡工作;
1987年8月至1990年5 月,在安岳县天林乡工作;
1990年5月至1992年8 月,在安岳县天宝乡工作;
1992年8月至1994年5月,在安岳县兴隆镇工作;
1994年5月至1996年1月,在安岳县天宝乡工作;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安岳县天宝乡政府副乡长;
1998年12月至1999年11月,任安岳县鱼龙乡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乡长;
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安岳县协和乡党委副书记;
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任安岳县协和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2001年5月至2001年12月,任安岳县共和乡党委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5年1月,任安岳县共和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5年1月至2005年5月,任安岳县房管局局长、党支部副书记,保留正科级待遇;
2005年5月至2005年11月,任安岳县房管局局长、党支部副书记、兼县房改办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2005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安岳县房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兼县房改办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任安岳县拆迁办主任,县房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兼县房改办主任;
2009年7月至2012年8月,任安岳县拆迁办主任、党总支书记,县房管局局长、县住房保障办主任;
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任安岳县房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县住房保障办主任,兼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
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安岳县房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正科)、兼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安岳县房管局局长、党总支书记(正科)、兼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安岳县房管局干部,保留正科级待遇;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安岳县政协提案工委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2016年12月至今,任安岳县政协常委、提案工委主任(四级调研员)。
政协安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