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贤镇原书房村党支部书记李纯华同志,因水渠管护不到位问题被立案审查。
经审查,李纯华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农村基层干部,2018年至2020年未组织解决水渠管理维护问题,导致群众用水困难,造成不良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20年11月,李纯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