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要坚持率先垂范,做到“七个带头”:
(一)带头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加强学习,坚守党性原则,保持政治定力,牢记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
(二)带头坚守纪法底线。坚定法治信仰,严格遵守法律,公正执行纪律,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
(三)带头弘扬清风正气。敢于抵制歪风邪气,见义勇为、伸张正义,提倡科学、反对迷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带头厉行勤俭节约。树立绿色低碳、健康消费的生活理念,坚持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五)带头做到诚实守信。说实话、办实事,襟怀坦白、实事求是,待人诚信、表里如一,始终做到光明磊落、堂堂正正。
(六)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积极承担家庭义务,弘扬家庭美德,从严管好家人,形成廉洁家风。
(七)带头净化人际交往。坚持人际交往有原则、有界线、有规矩,低调为人、谨慎交友,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要严以律己,做到“七个严禁”:
(一)严禁妄议中央。严禁在任何场合发表、散布和传播反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破坏党的统一。
(二)严禁拉帮结派。严禁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老乡会、宗亲会等组织;严禁“拜把子、搞小圈子”,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
(三)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兼职取酬,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营利活动谋取利益。
(四)严禁干预办案。严禁违反规定谈论涉密事项,打探消息、通风报信、说情干预,为被调查对象出谋划策、逃避追责。
(五)严禁大耍特权。严禁在公共场合口大气粗,耍特权、逞威风,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盛气凌人。
(六)严禁公私不分。严禁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为谋取私利拉关系、托人情、打招呼以及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
(七)严禁奢靡享乐。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